区公所
- 词语读音
- qū gōng suǒ
- 词语注音
- ㄑㄩ ㄍㄨㄥ ㄙㄨㄛˇ
- 繁体字形
- 區公所
基本解释
区公所 区公所是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。设立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,。词语解释
基本解释
区公所 qūgōngsuǒ
[local government] 掌管区、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
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
辞典解释
区公所qū gōng suǒ ㄑㄩ ㄍㄨㄥ ㄙㄨㄛˇ
市以下的地方自治组织,设区长一人,综理全区政务,并承市长之命,办理自治行政及交办事项。
网络解释
区公所
区公所是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。设立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