奪 基本解释
基本字义
● 奪
- 搶,強取:搶~。掠~。巧取豪~。強(qiāng )詞~理。
- 爭先取到:~得最後勝利。~魁。~冠(guàn )。
- 衝開:~門而出。
- 喪失,削除:剝~。褫~(剝奪)。~志(改變志向或意願)。
- 晃動:光彩~目。
- 決定如何處理:請予裁~。
- 漏掉(文字):第八行~一字。
英语 take by force, rob, snatch
法语 s'emparer de,arracher,se ruer,gagner,remporter,enlever,prendre de force
奪 國語辭典
强取。如:「抢夺」。《水浒传·第六七回》:「杀去东京,夺了鸟位子,却不强似在这里鸟乱!」
削除、使失去。如:「剥夺」、「褫夺」。唐·皮日休〈十原系述·原刑〉:「苟有过,必谕之;谕而不可,夺其政。」
争取。如:「争夺」、「夺标」。清·洪升《长生殿·第五出》:「绣幕雕轩,珠绕翠围,争妍夺俊。」
做决定。如:「定夺」、「裁夺」。
错过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「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。」
冲过。如:「夺门而出」、「泪水夺眶而出」。
耀眼、眩目。如:「光彩夺目」。《红楼梦·第二三回》:「贾政一举目,见宝玉站在跟前,神彩飘逸,秀色夺人。」
脱漏、漏掉。如:「讹夺」。《后汉书·卷六七·党锢传·李膺传》:「本谓膺贤,遣子师之,岂可以漏夺名籍,苟安而已!」
奪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𡙸𡜎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徒活切,音𢼠。彊取也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大賈富家,不得豪奪吾民。【景帝紀】漁奪百姓。【文中子·王道篇】輕施者必好奪。
又鐫削祿階亦曰奪。【論語】奪伯氏騈邑三百。
又狹路也。【禮·檀弓】齊莊公襲莒于奪。○按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齊侯襲莒,杞殖華還載甲,夜入且于之隧。《杜註》:且于,莒邑。隧,狹路。鄭元引之證經云:隧奪聲相。近又云:或作兌,據此則奪非地名。敓,古奪字,兌卽敓之省文。𨻰澔失考,誤音兌,字書因之訓地名,𠀤非。
又丘月切,音闕。【白居易·桐花詩】何此巴峽中,桐花開十月。草木堅彊物,所稟固難奪。
又叶僻吉切,音狄。【大𤣥度首】石赤不奪,節士之必。敚或敓原字从攴。
奪 《说文解字》
手持隹失之也。从又从奞。徒活切
(奪)手持隹失之也。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。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,今乃用脫爲之,而用奪爲爭敚字,相承久矣。脫,消肉臞也。徒活切。鄭康成說禮記曰編𥳑爛脫。脫音奪。从又从奞。又,手也。持隹而奞,少縱卽逝也。徒活切。十五部。